深宝安A: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2-08-10 06:5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深中法经一终字第
806号】判决,本集团因被担保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还
借款而负连带清偿责任,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999年12月21日,沙头角发展银行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金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金田公司向沙头角发展银行借款人
民币1558万元,本集团为金田公司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贷款期满后,金田公司没有归还本息,沙
头角发展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田公司和本集团偿还本息及逾
期利息。现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偿还本金、利息和受理费共计1820万元整,同时本集团拟通过法律手段
向金田公司追偿因本次诉讼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八月十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