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分红派息
2002-08-10 06:2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4日●除息日:2002年8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2日一、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1、本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109,085,000股为基数,对200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分配。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以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169,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息1元人民币(含税),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股息0.8元人民币。剩余利润18,185,720.97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1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2001年实现净利润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200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按非流通法人股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分配。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4日2、除息日:2002年8月15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2日四、分派对象截止2002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93-2902860 2901128 联系传真:0993-2901128 2901121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2000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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