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白 鸽:公布2002年中期财务指标等
2002-08-14 06:30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
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上半年业务工作报告;
    三、 会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经营白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动力、电力、工程三个
分公司的议案;
    动力、电力和工程公司主要是为本公司固结磨具和涂附磨具生产系统服务的,
为产品生产提供水、电、汽等,为了减少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保
证水、电、汽供应能够适应公司生产活动的需求,拟将白鸽集团所属的动力、电力
和工程公司由本公司租赁经营,人员由本公司管理并支付报酬。适当时候将动力公
司、电力公司、工程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本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转让给本公
司,以逐步偿还白鸽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会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马学锋同志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津贴及绩效考核制度。
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体成员。
    第二条 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执行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公司在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薪酬原则: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
及风险等。
    第四条 薪酬标准:董事、监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其中董事长年津贴为
6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4万5千元,董事会秘书年津贴为4万5千元、执行董
事及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6千元、非执行董事及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万8千
元,以上津贴按月发放;
    第五条 执行董事、职工监事除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获得津贴外,有权按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执行)领取薪酬。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七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由于独立董事的特殊要求,视其工作
内容的不同可适当给予差别津贴。
    第八条 为保障董事会成员积极行使职权,解除后顾之忧,依据有关规定、适时给
予董事会成员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其中独立董事按股东大会聘
任之日起执行)。  
    高管人员薪酬制度
    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并体现
"责、权、利相一致"的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薪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薪酬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本地本企业的现实状况及高
管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和风险等,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原则。
    第三条 薪酬结构:基薪+津贴+绩效收入分成
    其中:基薪是指按现行工资制度所确定的基本工资;
    津贴是指依据公司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的津贴;
    绩效收入分成是指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水平所确定的收入分成。
    第四条 绩效收入分成的分配标准:按系数加权平均计算。其中总经理的系数为1,
副总经理的系数为0.7,其他高管人员的系数为0.5。
    第五条 绩效收入分成的计算方法:以2002年中期公司业绩为基础,按营业利润减
亏或盈利的1%计算绩效收入总额,若继续增亏或减利,则绩效收入为零;某位高管人员
的绩效收入分成额=(绩效收入总额÷绩效收入分成系数之和)×本人的绩效收入分成
系数。
    第六条 上述薪酬的基薪和津贴部分按月发放;绩效收入分成部分按年支付,须等
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发放。
    第七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单进行补充的议
案,决定由朱永明董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健豪董事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李健豪
董事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永明董事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

     公布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2年8月14日公布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
议公告,"ST白鸽"将于2002年8月14日上午9点30份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2002年8月14日
上午10点30份起恢复交易。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02年半年度 2001年半年度 2002年半年度/2001年半年度
净利润(万元) -1,317.91 193.26 -781.94 %
每股收益(元) -0.049 0.007 -800.00 %
净资产收益率(%) -37.33 0.727 -5234.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0.03 0.006 -600.00 %
   2002.6.30 2001.12.31 本期末/上年末
每股净资产(元) 0.13 0.18 -27.78 %
     二、200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次监事会议于200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继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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