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2002年中期报告摘要
2002-08-17 06:03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刘国林先生、朱海根先生,独立董事李春涛先生、郑韶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度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600170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尤卫平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 联系电话:(021)68872178 传 真: 021 58795500 电子信箱:sc@china-scg.com 证券事务代表: 吴正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 联系电话:(021)68870170 58885666转1821 传 真: 021 58795500 电子信箱:sc@china-scg.com (三)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 2002年1至6月 2001年1至6月 净利润 91,038,460 96,729,57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90,377,849 95,493,28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7% 4.51%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15 0.1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0 0.30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806,350,954 2,715,312,494 每股净资产 4.68 4.5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67 4.51 注1:本报告期及2001年末股本按599,415,000股计算 注2:以上数据和指标均按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计算 注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项 目 金 额 营业外收入 120,845 营业外支出 - 785,386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摊销 1,441,730 所得税影响 - 116,578 合计 660,611 注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7% 注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派1.00元,已经实施完毕,其中送股中的流通股已在2002年8月1日上市流通,目前总股本为719,298,000股,按新的总股本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为0.13元。 二、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数及结构没有变化。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截止2002年6月30日,股东人数为87718户。 (三)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增减变化,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持有本公司404,415,000 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7.47%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7.47%国家股未作任何质押、冻结或托管,也未有其他法律争议。 (四)公司前十位股东情况(截止2002年6月30日): 单位:股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类别 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404,415,000 67.47% 国家股 2 海通证券 8,911,809 1.49% 流通股 3 国信证券 3,577,140 0.60% 流通股 4 景宏基金 2,844,970 0.47% 流通股 5 天华基金 2,185,000 0.36% 流通股 6 华安创新 2,004,851 0.33% 流通股 7 景福基金 1,488,424 0.25% 流通股 8 普华基金 1,423,744 0.24% 流通股 9 丰和价值 1,225,060 0.20% 流通股 10 金泰基金 999,650 0.17% 流通股 说明1、上述股东中除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持股份未上市流通外,其余均为流通股。 说明2、前十名股东中,国家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无变动。 (二)本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和解聘情况 1.董事长蒋志权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董事姚建平先生、朱人畏先生、郑巨超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 2.监事长石礼文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及监事长。 3.公司于2002年6月5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董事和监事:选举徐征先生、丁浩先生、张香田先生、蒋一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蒋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4.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0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选举徐征先生为董事长。 5.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0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蒋志权先生为监事长。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同比增减变化(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 3,771,916,106 3,318,026,046 13.68 主营业务利润 188,470,673 205,444,223 -8.26 净利润 91,038,460 96,729,570 -5.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额 35,919,636 6,880,512 422.05 注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3.68%(净增额453,890,060元),主要是因为承接的主营业务较多,今年上半年任务完成较好,以致主营收入增幅较大。 注2:主营业务利润下降8.26%(净减额16,973,550元),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近年来承接任务的价格趋低;二是公司承担的一些重点工程工期紧,难度大,相应增加成本投入。 注3:净利润下降5.88%(净减额5,691,110元),主要是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注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增加422.05%(净增额29,039,124元),主要是由于同三高速公司当期投资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以及沪青平高速公路投资项目投资额调整引起投资活动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 总资产、股东权益与期初相比变化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比率(%) 总资产 6,653,433,914 6,562,274,534 1.39 股东权益 2,806,350,954 2,715,312,494 3.35 注1:总资产增长,主要是生产业务扩大和当期实现利润。 注2:股东权益增长,主要是净利润增加。 (二)报告期经营情况 1. 主营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1)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各类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设计、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在中国建筑行业中,本公司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近年来承建了国内和上海的一大批标志性建筑项目,上海市超过100米的建筑中,有80%以上是本公司承建的;公司除了在传统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装潢领域具有优势外,在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工工程领域均有建树,形成了全功能的产业优势;公司注重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储备,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全国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名列第一。 (2) 公司经营情况: 2002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公司生产经营按计划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771,916,106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8%;70个重大工程项目均如期完成或提前达到节点考核目标;新接工程项目190个,建筑面积286.84万平方米,新签主营业务合同637,012万元,新签合同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6.73%。 2.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按产品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建筑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施工成本 一般民用建筑 1,181,924,340 1,075,982,819 30-50层民用建筑 395,825,924 353,925,400 50层以上民用建筑 95,913,637 90,483,497 工业建筑 378,408,896 336,340,780 市政工程 576,993,645 540,372,093 公共设施建筑 506,269,311 460,006,598 建筑装饰工程 87,400,533 75,866,009 总承包工程及其他 549,179,820 528,533,311 总计 3,771,916,106 3,461,510,507 3.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化情况 建筑类别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占主营业务利润比例 报告期 上年同期数 报告期 上年同期数 一般民用建筑 31.33 25.59 29.51 26.03 30-50层民用建筑 10.49 10.38 10.91 9.47 50层以上民用建筑 2.54 1.50 0.73 1.62 工业建筑 10.03 19.95 13.99 23.24 市政工程 15.30 5.89 15.28 5.38 公共设施建筑 13.42 18.40 14.75 20.74 建筑装饰工程 2.32 3.95 4.59 4.10 总承包工程及其他 14.57 14.34 10.24 9.42 4.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业务。 (三)报告期投资情况 1.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结果 公司于2001年10月完成增资配股,实际募集资金520 ,338,832.33元。 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在本项目中累计完成投资 30,03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的57.71%,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2,003.88万元,存于银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本公司承诺投资额(万元) 报告期投资额 (万元) 累计投资资金(万元) 实施进度% 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88,000 52,033.88 10,452.5 30,030 57.71 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项目正在建设期,预计今年底可建成通车,明年起开始投入运营。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与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计划进度基本一致。 (2) 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97,950万元。由于经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决议中涉及的投资参股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发生变故以及投资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发生调整,公司已完成投资的四个项目和沪青平项目经调整后承诺的投资额总计为84,649.4万元,尚余首次募集资金13,300.6万元。为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6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将上述首次募集资金余额变更为受让增持同三公司的10%股权,使公司在同三公司中的股权增至57.75%。本次受让增持股权需使用投资额13,800万元人民币。该投资项目投资额超出首次募集资金余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以前期间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均在本报告期前已经投产,其中:在本报告期,本公司在延安高架路中段项目获利2,625.08 万元;在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获利187.83万元。 (四)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年初计划比较 对照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公司上半年的实际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目标要求。上半年,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7.72亿元,为年度目标的47.15%;费用成本支出为35.8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6.52%;新接任务订单63.70亿元,为年度计划的79.63%;70个重点工程均如期或提前完成节点考核目标。 (五)下半年经营计划 2002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确保完成主营收入43亿元以上,全年达到80亿元以上(原计划为80亿元);费用成本支出控制在42亿元以内,全年控制在77亿元以内(原计划为77亿元);新接任务订单达到37亿元以上,全年达到100亿元(原计划为80亿元)。下半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在抓好拓展市场、多接订单的同时,努力提高经营质量和订单的″含金量″。 2. 在开源的同时注重节流,把降本增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努力提高主业经营效益。 3. 切实搞好投资项目建设,强化对投资项目成本、质量、进度的监控,确保同三国道(上海段)、沪青平高速公路项目在年内竣工通车。 4. 继续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做好重点工程的资源平衡和技术攻关工作。力求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创品牌、争效益。 五、 重要事项 (一)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年末总股本599,4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02年8月5日实施了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分配方案。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已在以前定期报告中披露过,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的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被告上海大隆机器厂拖欠207万元工程款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以(1997)沪二中民初字386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0日以(1998)沪高经终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给付工程款207万元,利息43万元。截止本报告期被告以现金与实物的方式履行了偿付义务,本案到此履行完毕。 (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大陆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82万元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4日以沪一中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返回工程款1,282万元及相应利息。到本报告期被告共支付欠款145万元。因对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三公司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余款仍在催讨与执行中。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支付工程款278 万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27.5 万元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 年8 月29 日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并于2000 年10 月20 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265.00 万元。截止到本报告期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255万元。余款10万元双方约定在8月前付清。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桦曜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609.76万元工程款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经审理于1999年3月24日判决:被告应给付工程款609.76万元,利息33.89万元,停工损失费4万元。在本报告期,法院依法将上海桦曜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国邦花园进行拍卖。拍卖后可供分配款为1,700万元,参与分配的债权数为3,600万元。原告在拍卖后分配到价款362.37万元。截止到本报告期此案已执行完毕。 (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仲裁请求上海裕昌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02万元及相应利息一案,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2002年5月9日裁决:上海裕昌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02万元,利息140万元,并承担3.3万元仲裁费用。此案目前正在履行中。 (6)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诉上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补偿款一案业经上海市第静安区人民法院(1997)静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被告上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866,757.93元。2002年4月28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上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80万元后结案。截止到本报告期此案已执行完毕。 (7)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绅士汽车商城有限公司支付1,404.29万元工程款、违约金55.60万元一案,已于2000年7月20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沪二中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和相应违约金。截止到本报告期共收款400万元,余款仍在催讨与执行中。 (8)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诉上海齐爱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新谊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拖欠苍海苑工程款及利息3,900万元一案,2001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齐爱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上海新谊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支付给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199.29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利息。2002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6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同时增加土方外运费7万元,工期奖97.32万元。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如何还款。 3.本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报及以前披露未结案的其他重大诉讼案件在本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本公司认为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影响不大:第一,在上述案件中,本公司均为原告方,且均经审理胜诉,目前正在执行中;第二,在涉及上述案件的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确认上,本公司已按谨慎原则处理。 (三)关联交易及投资事项: 1. 重大关联交易 (1)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自筹资金购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计30,000,000股,占东方证券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购买价格总计36,281,974.74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在6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项目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才能实施。 (2).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及债权债务和担保事项。 ① 本报告期,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 结算方式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分包 2,092.95 0.60 开票结算 上海市机械施工公司 机械施工 3,335.38 1.86 开票结算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机械施工 1,039.90 2.92 开票结算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 7,540.22 3.11 开票结算 上海市建筑构件公司 材料 7,076.03 2.91 开票结算 上海建三实业有限公司 房租 116.67 85.20 开票结算 合 计 21,201.15 开票结算 1998年6月股东大会通过了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的存续期自1998年6月1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存续期内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定价,合同价款结算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2001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为74,575.38万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的交易额为21,201.15万元,交易数量在正常的范围内。 本报告期,本公司的主营成本为346,151.0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主营成本的比例为6.12%。由此情况分析,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大。 ② 本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和担保事项 本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无债权事项。 本报告期,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发生的应付款项余额为7,539.00万元,这是因施工劳务、工程分包和购买建材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结算而致,不存在负面影响。 截止本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12,200万元的短期借款信用担保,这些担保对本公司不存在负面影响。 2. 报告期内,本公司决议进行上述1-(1)的购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的资产购买。 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尝试进入对证券信托等金融领域的项目投资,适当调整公司投资结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获利能力,有利于稳定与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在6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但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才能实施。 3.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资产出售或处置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2002年4月26日,本公司下属的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菊园住宅小区三期土建及精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3256万元。 2. 2002年5月8日,本公司与中华新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华新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5181万元。 3. 2002年5 月31日,本公司下属的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明峰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静安区常德路住宅第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7400万元。 4. 2002年6月10日,本公司下属的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福外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黄浦区82#地块东块商办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032万元。 5. 2002年6月14日,本公司下属的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崇明县中心医院签订了崇明中心医院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0533万元。 6. 2002年6月27日,本公司下属的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杨浦区191#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1417万元。 (五)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事项。 (六)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含5% 的股东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发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九)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财务会计报表(见附表) 二、 会计报表附注 (一)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二) 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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