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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力A:2002年中期报告摘要
2002-08-19 06:12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董事骆志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授权马卫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及表决。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网站上(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公司简介 1、 公 司 名 称: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Shenzhen Tellus Holding Co., Ltd . 英 文 缩 写: Tellus 2、 法 定 代 表 人: 宋仁权 3、 董 事 会 秘 书: 李春秀 联系地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 (0755)25536888-360 传真:(0755)25536658 电子信箱:lcx3333@163.net 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 李明俊 联系地址: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 电话: (0755)25536888-351 传真: (0755)25536658 电子信箱:szlmj@163.net 4、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56号特力大厦3楼 邮 政 编 码: 518020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dgtellus.com.cn 电子信箱:sztljtgf@public.szptt.net.cn 5、 信息披露的报刊:境内:深圳《证券时报》、境外:香港《大公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报备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56号特力大厦3楼 6、 公司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及其代码: ST特力A(000025) ST特力B(200025)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2年1-6月份 2001年1-6月份 净利润 -10,274,628.95 -11,544,28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649,149.71 -12,213,829.16 每股收益 -0.05 -0.05 净资产收益率(%) -3.95 -1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5 -0.01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59,805,494.80 92,941,086.81 每股净资产 1.18 0.4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37 0.20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6,162户。 其中: A股股东12,671户 B股股东3,491户 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数的比例(%) 1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国有股东) 159,588,000 72.45 2 刘燎原 (外资股东) 717,550 0.33 3 文灿荣 (外资股东) 553,912 0.25 4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7,088 0.23 5 翟国强 492,475 0.22 6 温海根(外资股东) 450,270 0.20 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3,900 0.19 8 陈健(外资股东) 255,600 0.12 9 万时桂(外资股东) 254,000 0.12 10 CHOU TAI PING (周太平) 236,900 0.11 注:a、公司第二至第十名股东均为流通股股东,其持股变动均是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所致;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份在报告期内没发生被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c、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国有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没有变更; d、以上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化及原因: 项目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677,686,335.10 56,908,935.11 +620,777,399.99 主营业务利润 52,781,208.63 14,476,445.95 +38,304,762.68 净利润 -10,274,628.95 -11,544,284.10 +1,269,655.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023,114.24 -10,252,451.24 +71,275,565.48 总资产 1,414,004,295.42 748,429,686.84 +665,574,608.58 股东权益 259,805,494.80 92,941,086.81 +166,864,407.99 上述财务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是二者之间具有不可比因素。上年同期公司尚未进行资产重组。而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确立了汽车后市场这一公司的主导产业。 2、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为汽车后市场和物业管理,主营业务为以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和汽车检测以及物业管理和物业租赁业务。在汽车销售和维修的行业市场和价格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上下认真贯彻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汽车销售和服务企业通过继续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宣传和市场营销拓展力度;物业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寻找适销对路的客户,改进服务、完善措施,以提高租金价格和出租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公司主导产业凸显,主营业务收入稳定。2002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汽车销售收入50,904万元,销售汽车2271台(分别占全市汽车销售收入的7.3%和汽车销售量的5.9 %);汽车维修及检测收入2,228万元;实现物业租赁收入2,098万元。 3、报告期内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至报告期; (2)报告期内无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下半年经营计划说明 2002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面临严峻的市场和价格竞争形势。公司将继续贯彻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方针,继续强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规范公司的整体运作,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数据化、国际化方面靠拢;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成本费用;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预计第三季度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 六、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新股发行方案。 根据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1年实现税后利润5,144,050.69元,此数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此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我公司已于4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披露了招商银行东门支行起诉我公司贷款人民币2150万元一事。4月30日,我公司收到市中院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目前,我公司正与银行商谈转贷事宜。 有关公司原有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解决情况说明如下: (1)为中浩集团逾期归还深圳发展银行贷款1000万元及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的判决,深圳中级法已查封了本公司一层工业用仓库、五层工业厂房和一套住宅。此案已由本公司偿还了500万元的利息,其余担保贷款本息正与银行协商处理。 (2)深圳发展银行诉中浩公司逾期还贷500万元和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由中浩公司偿还本息,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中信实业银行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贷人民币300万元及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深圳发展银行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贷200万美元和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我公司持有新永通实业公司95%的股权,另外还冻结了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和深圳的部分股权和资产。 (5)特力房地产公司诉深圳市金路工贸公司(简称金路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一案,福田区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广州军区深圳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广州军区房管局)为第三人。经福田法院判决,原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广州军区房管局向金路公司支付980万元本息,金路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三日内返还原告980万元本息。广州军区申请再审,经福田法院裁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诉讼标的超过福田法院的管辖范围,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6)2000年4月18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贷款港币1300万元到期未还一案作出如下判决:在10天之内付清贷款本金港币1088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到2002年2月份,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得到偿还。 (7)2000年4月13日深圳中级法院就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贷款130万美元到期未还一案作出如下判决:在三十日内付清贷款本金美元13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到2002年3月份,此案所涉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完毕。 3、其他重大事项 3月8日,我公司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公告了转让下属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70%股权的决定,由于该股权转让报告没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于7月19日作出终止该次股权转让的决定,并于7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进行披露。由于我司终止了下属华通汽车公司与深圳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为此平泰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判令我司提供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我司已于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进行披露。 2001年,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目前置入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中。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托管、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的对外担保行为发生。 6、报告期内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委托理财计划。 七、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会计报表(见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没有发生变化; (2)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因资产重组与上年同期有较大变动,具有不可比因素。 八、备查文件 公司办公地点备置有齐全、完整的备查文件,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主管部门及广大投资者查阅。备查文件包括: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半年度报告; (二)载有法人代表、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公司章程文本; (五)有关其他资料。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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