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股份:法人股股权转让公告
2002-08-27 05:59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分别接公司股东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国有经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2002年8月23日分别与本公司股东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上股份转让协议的简要内容:
  1、根据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于2002年1月28日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0.42%)、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将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0.14%)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132万元。
  2、根据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41%)以每股2.11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2110万元。
  二、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即成为本的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类别持股比例%
  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32720000国家股30.78
  沙隆达集团公司18970000社会法人股17.84
  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10600000社会法人股9.97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七、备查文件: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6日

               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本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的9.41%)以每股2.11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2110万元。本次转让股权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洪城股份”法人股。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洪城股份”的上市流通股。
  四、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洪城股份”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司不存在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出让股份的转让,也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让条件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
  六、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份转让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用现金一次性付讫全部转让款。
  七、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6日

                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本公司受让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简要内容:
  1:本公司与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于2002年1月28日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45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为0.42%)、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将持有的“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5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为0.14%)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合计132万元。
  2:本公司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为9.41%)以每股2.11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合计2110万元。
  以上受让股份均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以上股份受让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总共持有“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060万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9.97%。
  三、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本公司简介:1、公司全称为: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元月22日,注册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刘三毛,公司经营范围:批零兼营家电、百货、纺织品。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刘三毛。股东刘三毛的出资总额为2548万元,占公司出资总额的53.08%,截止2002年7月30日,本公司拥有总资产4856万元,净资产4812万元,2002年1至7月份实现净利润为12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公司与以上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以上受让股份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洪城股份″的上市流通股。
  八、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洪城股份”流通股份的行为。
  九、本公司根据与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精密钢管总厂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分别将股权受让款99万元、33万元全部付讫。根据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在本次股份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用现金一次性付讫全部转让款。
  十、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6日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本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45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的0.42%)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99万元。本次转让股权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洪城股份”法人股。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洪城股份”的上市流通股。
  四、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洪城股份”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司不存在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出让股份的转让,也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让条件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
  六、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已将股权受让款99万元全部付讫。
  七、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6日

                 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关于转让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本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沙市精密钢管总厂与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将持有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5万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比例的0.14%)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33万元。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厂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洪城股份”法人股。本厂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本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厂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没有持有“洪城股份”的上市流通股。
  四、本厂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洪城股份”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厂不存在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出让股份的转让,也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让条件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
  六、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已将股权受让款33万元全部付讫。
  七、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沙市精密钢管总厂
                           200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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