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发: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2-08-30 06:07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副董事长吴彦赞先生原健康原因、独立董事薛爱国因出差未出席董事会,潘秋萍董事委托宋晓红董事、陈芸董事委托陈传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行使表决权。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石狮新发 股票代码:000671 (二)董事会秘书:黄永刚 联系电话:(0591)3313741 传真:(0591)3377141 电子信箱:xinfa @pub1.qz.fj.cn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高桥路26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六楼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净利润 2,004,353.94 3,558,391.85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7,273.92 3,674,565.04 每股收益 0.021 0.037 净资产收益率(%) 1.17 2.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0.216 -0.10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10,986,240.71 287,042,276.32 股东权益 171,359,680.61 169,355,326.67 资产负债率(%) 44.91 35.77 每股净资产 1.80 1.7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1 1.70 注: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涉及金额: 项 目 金 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 -2,919.98 -116,173.19 第二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7,750户。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期初持股数 报告期内变 期末持股数 动数(+或-) 1.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0 +2636.9280 2636.9280 27.71% 2.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 1361.7139 1361.7139 14.31% 3.泉州市元鸿手袋鞋帽厂 590.1100 590.1100 6.20% 4.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 379.6480 379.6480 3.97% 5.福建省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 377.6337 377.6337 3.96% 6.北京瑞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25.6337 225.6337 2.37% 7.福建省石狮闽南羽绒服装厂 206.0000 206.0000 2.16% 8.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472 200.5472 2.11% 9.福建省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 154.0000 154.0000 1.62% 10.上海普劳工贸有限公司 130.0000 130.0000 1.36% 说明: 1、上述前十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法人股。 2、前十名股东中福建省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是关联企业。 3、本公司无国家持股和外资持股。 4、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所持股票的质押、冻结情况: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2636.928万股,已于2002年5月21日质押给福建天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至2006年5月1日,其他持股5%(含5%)以上的法人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和托管的情况。 5、2002年4月12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与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636.928万股转让给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636.928万股,占总股本27.71%,成为第一大股东。有关公告刊登在2002年4月16日和2002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 6、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基本资料: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是于2002年2月6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13880万元,经营范围:对工业制造、农业、建筑业、贸易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该公司股权分别由吴洁、吴家玲、林雪莺、林彤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0.95%和4.05%。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1、200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邱华炳、薛爱国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黄章耀、施琰琰、王超群、叶佐权、吴清廉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增补林腾蛟、宋晓红、高开前、潘秋萍、石锦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聘任黄永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0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吴为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黄金桥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决定聘任宋晓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2002年5月28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邱华炳、薛爱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增补林腾蛟、宋晓红、高开前、潘秋萍、石锦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温海江、吴洁、何文林、黄章耀、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温海江、吴洁、何文林、黄章耀、陈丽满(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节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增减(%) 总资产 310,986,240.71 287,042,276.32 8.34 股东权益 171,359,680.61 169,355,326.67 1.18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4,356,221.01 29,232,384.88 -85.10 主营业务利润 780,761.87 9,529,145.36 -91.81 净利润 2,004,353.94 3,558,391.85 -43.67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21,814,004.19 -4,555,183.47 -378.88 2、变动原因说明: (1)总资产增加8.34%,主要系资产重组增加往来款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减少85.10%,主要系行业处在转换阶段,酒店原主营转为承包经营,生产无纺布的流动资金缺乏而影响收入所致; (3)主营业务利润减少91.81%,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所致; (4)净利润减少43.67%,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减少所致; (5)货币资金减少97.12%,主要系代垫关联往来款增加及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基础设施开发; 电子产品及轻工企业产品制造;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综合技术服务;纺织品制造;百货、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副食品,其他食品的批发、零售。 200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行业、产品的构成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以轻工行业无纺布生产为主营业务,其主要生产产品为土工布和喷胶棉。 (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不存在前一次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报告期内完成的情况。 2、其他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增加对外其他投资。 (四)下半年计划: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落实上年度报告提出的业务发展计划,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规划,加强管理。为争取实现公司财务状况改善与规范运作提高同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公司原经营项目盈利能力低,缺乏竞争优势的状况,公司将与大股东探讨进一步资产重组的可能性,借助大股东的行业优势,推动公司的产业转型和升级,积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加快新置入的资产与现有的经营项目的整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3、比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组织落实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 报告。加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创收节支、节流挖潜,提高公司集约化经营水平。 5、加强不良资产的清理整顿,减轻到期债务压力,尽快解决银行贷款逾期问题。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报告期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的通知: 1我公司于1998年5月28日向该行借款人民币138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人流贷字第019号)。由于我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该行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于2002年4月18日作出(2002)榕经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欠款本息,担保方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石狮东方礼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石狮市庞巨机械模具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新湖丰泰工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我公司于1998年5月28日为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鸿发轻工”)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102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鸿发轻工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该笔借款目前业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榕经初字第210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对鸿发轻工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002年福州开发区鸿宇实业有限公司为鸿发轻工上述借款办理加保手续,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协商,寻求减轻或免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途径。 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2002年4月12日,本公司与阳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书》,本公司以享有的大田县新发天然植物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及本公司会计报表中“在建工程”项下的“新发商住楼项目”、“新发科技项目”等两项资产权益合计6930万元,与阳光集团持有经审计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17%的股权进行等价置换。 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占50%的股权)吴洁女士,同时持有阳光集团的40%的股权,因此,此次的资产置换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截止2001年12月31日双方拟置换资产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帐面值。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披露在2002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 本次关联交易置入公司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17%股权,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报告期本公司泉州元鸿鞋业分公司继续由泉州市华龙鞋厂承包经营,本公司的酒店资产与石狮市新乐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合作经营,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租赁本公司资产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抵押和担保事项,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为石狮市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102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已在本节的第3中披露。 6、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没有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二)会计报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 1、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未出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 2、本报告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置出大田县新发天然植物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已不存在占被投资单位股本50%以上的下属公司。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 4、公司章程文本。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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