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9-03 05:4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2日下午1:00在福州市华林路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曹艳萍女士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选举曹德旺先生为董事长。
  2、选举李维维女士为副董事长。
  3、根据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的提名,聘任陈跃丹女士为董事局秘书,聘任陈向明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4、聘任曹德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5、根据总经理曹德旺先生的提名,聘任左敏先生、白照华先生、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左敏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职务任期均为三年。
  6、选举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仝允桓先生为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由曹德旺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7、选举李若山先生、吴世农先生、曹晖先生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由李若山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8、选举吴世农先生、仝允桓先生、李维维女士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由吴世农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9、选举李若山先生、吴世农先生、曹德旺先生为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由李若山先生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伍拾陆万零捌佰贰拾伍元整(¥407,560,825.00)”,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伍仟贰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整(¥452,394,567.00)。”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股数40756.0825万股。其中内资法人股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770.3371万股,占总股本的21.52%;福建省外贸汽车修理厂持股960.0529万股,占总股本的2.36%;福州福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95.20万股,占总股本的1.46%;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持股228.3250万股,占总股本的0.56%。外资法人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146.1651万股,占总股本的24.89%;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7,039.0666万股,占总股本的17.27%;社会公众股13,016.9358万股,占总股本的31.94%。”现修改为“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股数45,239.4567万股。其中:内资法人股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735.0742万股,占总股本的21.52%;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持股1,065.6587万股,占总股本的2.36%;福州福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60.672万股,占总股本的1.46%;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持股253.4407万股,占总股本的0.56%。外资法人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262.2433万股,占总股本的24.89%;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持股7,813.3639万股,占总股本的17.27%。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14,449.0039万股,占总股本的31.94%。”
  11、审议通过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并授权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
  上述第10、11项二项议案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述1-5项决议,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A、根据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何世猛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居里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他们存在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B、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何世猛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居里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白照华先生,50岁,中国籍,大学学历,专业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先生自1999年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先生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服役25年,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万达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副总经理,福建耀华总经理。白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
  何世猛先生,44岁,中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何先生自1999年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服役15年,于198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
  陈居里先生,36岁,中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福耀香港总经理。陈先生自1997年起至今任福耀香港总经理,自2002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陈先生于198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出口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万达副总经理。陈先生曾于1994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
  陈跃丹女士,29岁,中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女士曾于1996年至1997年任福建万达财务部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7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1997年至2000年任董事局秘书。
  陈向明先生,33岁,中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陈先生曾于1994年至1998年人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公司财务总监。
  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简历参见董事候选人简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福侨大厦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239.4567万股的68.11%。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累积投票方法选举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李维维女士、曹芳女士、曹晖先生、曹艳萍女士、李若山先生、吴世农先生、仝允桓先生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1、曹德旺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2、左敏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3、李维维女士,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4、曹芳女士,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5、曹晖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6、曹艳萍女士,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
  7、李若山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独立董事)。
  8、吴世农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独立董事)。
  9、仝允桓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法选举姚建平先生、周遵光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姚建平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2、周遵光先生,获得表决票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当选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2.50亿元信用额度,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清市分行申请1.80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此信用额度用于开立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福耀汽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安亭支行申请1亿元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总裁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人,代表股份30,814.103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大会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九月二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2日下午2:00点在福州市华林路福侨大厦8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姚建平先生到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林厚潭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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