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重大事项
2002-10-09 05:5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8日的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对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2001年11月25日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同意对合资企业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3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2999万美元增加至5800万美元,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即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持股60%。本次增资我公司应出资280万美元,拟以土地、房屋、设备及现金方式出资。具体构成如下:其中,土地11670平方米,房屋6842平方米(现结构件二车间)及设备(行车等)。经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及合资双方共同商议,该地块地价为60.1545万美元,房屋价值为65.5706万美元,设备等价值为11.4653万美元,余下以现金142.8096万美元投入。双方出资于2002年12月底前到位。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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