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重大事项
2002-10-18 05:3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6日的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2、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用土地的议案。
    随着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资企业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现有厂房及土地面积日趋偏紧,为了加快扩大“常林股份”主营业务的发展及合资企业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主导产品配套件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主导产品的试验场地,公司拟征用在公司附近的一块土地,一期征用土地约250亩,累计投资2500万元,三年内付清。
    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连云港、太原分公司改为办事处的议案。
    随着常林工程机械配件社会化服务程度的提高,公司拟将成都、连云港、太原分公司改为办事处,不再经营配件业务,其它业务范围不变。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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