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董事会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2002-10-24 06:55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2日 在无锡太湖花园渡假村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 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一致通过。 2、关于提前中止公司与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事务协议(大部分) 的提案报告,表决时关联方(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4人回避,其他 7位董事一致通过。本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发行B股时,与无锡威孚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了十项关联交易合同,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十项关联交易合同分别是:1)货物运输合同;2)供用电合同; 3)供用能合同;4)销售代理合同;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土地使用 权出租合同;7)员工福利合同;8)委托采购合同;9)劳务协作合同; 10)维修服务合同。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由境内外律师、会计师按照国际 惯例及境内的法律、法规共同起草并作鉴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自九五年至今,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关联交易情况 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验证,在每年的定期报告中都作了详细的披露。经过 7年多的运作,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快速发展。随着公司近年来加大技改力度,内部结构 的调整也逐步到位,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各要素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已具 备了当初依赖集团公司的部分功能,完全可独立自主经营。为了适应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竞 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提前中止与无锡威 孚集团有限公司十项关联事务交易中的七项有关协议,它们是:1)货物运 输合同;2)供用电合同;3)供用能合同;4)员工福利合同;5)委托采 购合同;6)劳务协作合同;7)维修服务合同。保留销售代理合同、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三项。上述保留的三项合同,将根 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逐步缩小规模,待条件成熟后即全部终止。 上述七项关联协议的中止执行,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理顺关系减少费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