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原 宜:董事会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2-10-29 06:55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0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6名董事参会,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属磷酸盐化工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租赁给宜 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减轻经营负担,使公司能够集中精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公司将所 属磷酸盐化工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租赁给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所属磷酸盐化工厂厂房及设备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8600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年5.85%计算。租 赁期限为2002年5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的租赁费合计为 335.4万元。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经理层与中磷公司签订此次资产租赁协议后,未能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致使该项资产租赁的内容未及时对投资者披露,公司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工作失误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02年末可能继续亏损。由于本 公司可能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特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3名监事参会。会议 经认真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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