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
2002-10-29 05:5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提名刘晓光先生、曹桂杰女士、王琪先生、赵康先生、张剑平先生、常维柯先生、潘文堂先生、张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同意于2002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同意公司投资7,200万元,与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共同成立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潘文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公司以7,200万元现金出资,占60%股权;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以其拥有的第二水厂的部分资产(4,800万元)出资,占40%股权。该公司成立后将负责马鞍山市第二水厂的运营及马鞍山市第四水厂的投资建设。 独立董事赵康先生和张剑平先生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并对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02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2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内容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2.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人员。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11月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出席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6.联系人:顾先生 七、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2002年月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股东帐号持股数量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2002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3.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光先生:47岁、本科、高级经济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市百货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总经济师、副主任。现任ING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曹桂杰女士:50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干部,轻工部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轻工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室主任兼法规处处长,中国轻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琪先生:49岁、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康先生:54岁、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第一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北京第二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剑平先生:69岁、大专、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监察局助理监察员,北京耐火材料厂计划科科长、车间主任,北京市冶金工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处长、办公室主任、经委委员,北京市审计局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常维柯先生:47岁、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客车四厂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客车三厂常务副厂长,北京市计划委员会长期处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腾飞科技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潘文堂先生:37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市计划委员会、香港嘉洛证券有限公司、ING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筹),曾任香港京信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经理。现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扬女士:43岁、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ING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筹),曾任北京市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昌建先生:47岁、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财务科长,北京化工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北京航宇经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清元先生:47岁、大专、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商贸处干部。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干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8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康先生、张剑平先生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康,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康 2002年10月25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剑平,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剑平 2002年10月25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昌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提名俞昌建先生、李清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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