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董事会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2002-10-31 06:55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 29日(星期二)上午9: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5人,另有1名董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秋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董事会同意陈秋霞女士的辞职。经董事长高少初先 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周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悦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 同意陈小悦先生的辞职。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董事会推举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0月29日
附:简历 周剑:男,31岁,暨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中山市 人民医院、香港和好贸易商行、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中山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王华:男,46岁,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暨 南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校长助理。现 任暨南大学副校长兼校党委副书记、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 教授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广东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厦门大学财务会计研究发展中心兼职教授。出版 《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中国会计理论研究》等专著2部,《中级财 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6部;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项,主持完成财政部、广东省科研项目2项,参与研究国家级科研项目2 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在多种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30多篇。曾获国务 院侨务办公室属学校先进教师和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华先生为中山公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 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2年 10月 29日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华,作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华 2002年10月29日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9 日(星期二)上午10:3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 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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