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股东股权转让
2002-10-31 05:5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以下简称“溪柄电站”)通知,获悉该公司与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718,028股,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根据溪柄电站与海润公司在2002年10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溪柄电站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718,028股按每股1.2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润公司,转让总价17,661,633.6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海润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14,718,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溪柄电站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主要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2002年9月30日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  福建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26.95    法人股
    2  福建省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2,465,798       13.45    国家股
    3  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   14,718,028       8.81    法人股
    4  厦门象屿瑞尔进出口贸易有限  6,201,402       3.71    法人股
      公司
    5  厦门硕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       2.40    法人股
    6  福建省莆田市吉润粮油饲料工  3,000,000       1.80    法人股
      业有限公司
    7  龙岩市电力建设发展公司    2,067,130       1.24    法人股
    8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653,702       0.99    法人股
    9  国泰金鹰           1,567,544       0.94    流通股
    10 龙岩环星工业公司       1,157,588       0.69    法人股
    2、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转让后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福建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26.95      法人股
    2  福建省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2,465,798    13.45      国家股
    3  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    14,718,028    8.81      法人股
    4  厦门象屿瑞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6,201,402    3.71      法人股
    5  厦门硕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    2.40      法人股
    6  福建省莆田市吉润粮油饲料   3,000,000    1.80      法人股
      工业有限公司
    7  龙岩市电力建设发展公司    2,067,130    1.24      法人股
    8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653,702    0.99      法人股
    9  龙岩环星工业公司       1,157,588    0.69      法人股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方面提供的情况,溪柄电站和龙岩海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将与以上协议各方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协议的报批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溪柄电站和龙岩海润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
    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关于出让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81%股份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本公司向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出让本公司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14,718,028股法人股事宜报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与海润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龙净环保14,718,028股法人股转让给海润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1,633.60元,转让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上述转让的股份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8.81%,本次股份转让未聘请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二、出让人情况
    出让人: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法人代表:陈贵福;注册地:福建省龙岩市;注册资本:玖佰伍拾捌万元;工商注册证号码:3508001200300 1/1;主营业务:水力发电;办公地点:龙岩市适中镇;法人代码:15783072-3;国税登记证:350802157630723;地税登记证:350800167830723;
    三、出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龙净环保14,718,028股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8.8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龙净环保股份。
    四、转让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规定,本公司将持有的龙净环保14,718,028股法人股转让给海润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1,633.60元,上述转让的股份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8.81%。
    五、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和买卖龙净环保股份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未占用龙净环保资产。
    本公司所签订过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不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公司不存在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载有本公司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报告。
    2、 本报告所提及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 法人营业执照。
    4、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
    2002年10月25日
    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81%股份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与福建省龙岩环星溪柄电站(以下简称“溪柄电站”)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溪柄电站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14,718,028股法人股份。
    一、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14,718,028股法人股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1,633.60元。本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将现金支付至溪柄电站指定帐户,本公司此次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上述股份后,本公司持有14,718,028股龙净环保法人股,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8.81%,成为龙净环保第三大股东。
    二、上市公司简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控制设备的研制、销售、安装、技术服务;股本结构:总股本16,700万股,流通股6,500万股;股票简称:龙净环保;股票代码:60038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受让方介绍
    受让方名称: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9月9日;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工商执照号:3508002301434 1/1;住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湖岩路11号;注册资金:3,600万元;法人代表:陈焕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高科技项目及产品的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
    受让方出资人为:陈焕禄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78%;史敏芳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22%;刘平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44%;陈旭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8%;连淑琴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8%,出资股东之间没有亲属关系。
    受让方董事:陈焕禄先生、刘平先生、史敏芳女士、陈旭女士、连淑琴女士。
    受让方监事:谢文革先生、沈成崧先生、何维东先生。
    受让方高管:连金欣先生。
    受让方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居住在福建省龙岩市。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受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受让上述股份后,本公司持有14,718,028股龙净环保法人股,占龙净环保总股本的8.81%,成为龙净环保第三大股东。
    五、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和买卖龙净环保股份行为。
    六、本公司与出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关联法人持有龙净环保股份的事实。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未被委托行使龙净环保其他股东权利。
    七、资金来源
    本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17,661,633.60元,本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将现金支付至溪柄电站指定帐户。
    八、持股目地和计划
    本公司此次受让龙净环保股份后暂无计划继续购买龙净环保股份,暂无处置已持有的股票;无对龙净环保公司进行重组等重大决策计划;无对龙净环保业务或者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计划;无改变龙净环保公司现任管理层或者董事会的组成计划;无计划修改龙净环保公司章程。
    九、受让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龙净环保及其附属公司、龙净环保的关联法人进行资产和货物的交易。
    十、受让人财务资料
    受让人为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净资产3,598万元,无审计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报告。
    2、本报告所提及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法人营业执照。
    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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