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洲 坝:股份出让公告
2002-11-02 05:35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让股份公告
一、股份出让概述 2002年10月25日,葛洲坝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将中国葛洲 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国有法人股6000 万股按每股4.104元的价格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以清偿中国葛洲坝 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海南分行246240000的债务。 本次出让股份占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8.50%。 二、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份出让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葛洲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275831217股,持股比例为39.08%。 三、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出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份出让期间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持有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1、在报送材料时,出让方及其关联人、出让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的情况。 2、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出让方及其关联人、出让方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的情况。 五、出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1、出让方不存在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该合同、协议或其 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让的条款的情形。 2、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的转让的 情形。 六、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及转让借款支付的约定。 经葛洲坝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 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持调解,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同意以 每股人民币4.104元的价格接受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以清偿债务。2002年10 月31日,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 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按每股4.104元的价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至此,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的债务246240000元清偿完毕。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出让方: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为了追回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的人民币 246240000元款项,于2002年9月3日向葛洲坝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于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该款项,经葛洲坝人民法院裁定,葛洲 坝人民法院冻结了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000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0%。冻结期限为2002年10月11日至2003年4月 10日(见2002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2002年10月13日,葛洲坝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拍卖被 执行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 人股6000万股。2002年10月25日,葛洲坝人民法院委托湖北盛得拍卖有 限公司在武汉市拍卖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但因起拍 价过高而流拍。之后,葛洲坝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 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持调解,交通银行海 南分行同意以每股人民币4.104元的价格接受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以清偿全 部债务。2002年10月25日,葛洲坝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解除对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冻结,并将以"中国葛洲坝水 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国有法人股 6000万股按每股4.104元的价格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2002年10月 31日,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葛洲坝"股票国 有法人股6000万股按每股4.104元的价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至此,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的债务246240000元全部清偿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后,出让方持股数量为275831217股,持股比例为 39.08%。受让方持股数量为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8.50%。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1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75831217 39.08 国有法人股 2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60000000 8.50 法人股 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21400 2.2 法人股 4 宝生经济 4270000 0.61 法人股 5 高科集团 3899554 0.55 法人股 2、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增发 其 他 小 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360,000,000 360,000,000 1.发起人股份 360,000,000 360,000,0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335,831,217 -60,000,000 -60,000,000 275,831,217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4,168,783 +60,000,000 +60,000,000 84,168,783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45,800,000 345,80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345,800,000 345,800,000 三、股份总数 705,800,000 705,800,000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日
受让方受让股份的公告
一、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葛洲坝人民法院(2002)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交通银行海南分 行(以下简称受让人)向葛洲坝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于2002年10月11日送达(2002)葛执字第151-1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执行人)(股东代码:B882694710)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 人股60,000,000股(其股票名称简称为"葛洲坝",股票代码:600068) ;法院于2002年10月11日以(2002)葛执字第151号《股权价值评估委 托书》,委托湖北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法院查封的股票进行评估,并 出具鄂信评报字(2002)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2年9月30日,评估结果为平均每股价值4.57元,即葛洲坝股份有限公 司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市场价值为27,4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0月14日, 湖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拍卖公告,于 2002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中南路1号举行拍卖会,由于无人交纳 竞买保证金而流拍。流拍同日,由法院依法主持受让方与被执行人双方进 行和解,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法院以(2002)葛执字第 1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将被执行人以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 集团公司名义持有的"葛洲坝"股票(托管代码600068),国有法人股 6000万股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按每股人民币4.104元的价格将被执 行人持有的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抵债给受让人,以清偿债务246,240,000 元人民币。受让方根据规定,向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 界定股权性质,财政鄂监字〖2002〗159号函复界定受让方受让6000万股 权为社会法人股;2002年10月31日,法院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抵债股权的过户手续,受让方受让股份占葛洲 坝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8.50%。 二、股份受让方持股情况介绍 受让方截止2002年10月31日,共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6000万股,从股份受让之日起拥有该股权收益等相关权益。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住所:海口市国贸大道银通国际中 心;法定代表人:顾生;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成立于1991年11月30日 ;主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是隶属于交通银 行的一等直属分行,交通银行是全国分支机构的统一法人。交通银行2001 年度资产总额为66,906,678万元,负债总额63,664,336万元,净资产 3,342,3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34,209万元,净利润190,861万元。 四、受让方主要出资人或法人主管机关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是交通银行的一等直属分行。交通银行现有86个国 内分支机构,营业网点276个,创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1日,经国务院批 准重新组建开业,总部设在上海,总行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交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筹集和融通国内 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金融业务。截止2001年12月31日股本金为人民 币15,909,536,955元,资产总额6691亿元。国家股占比为49.38%,法人股 占比为50.62%。交通银行2001年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居第108位。 近年来,先后两次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和《环球金融》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 五、受让方与出让方关联关系说明 受让方与出让方没有关联关系。 六、受让方股份的资金来源 由于贷款无法以现金方式收回,受让方依法接受法院裁定以该股权抵 债形成股份。 七、股份受让期间受让方及其关联人持有的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受让方及其关联人、受让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 人均没有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份,公告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 没有买卖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受让方对受让股份的承诺 受让方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采用拍卖等方式依法予以转让 股份。 九、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 本次股份转让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委托评估后,拍卖无人竞买 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和解,最终由法院裁定,以被执行人持有的葛洲坝股 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抵偿其所欠受让人24624万元人民币的债 务。 十、备查文件 1、(2002)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 2、(2002)葛执字第151-1号民事裁定书; 3、拍卖流拍的报告; 4、(2002)葛执字第151-3号民事裁定书; 5、驻鄂监字〖2002〗159号函复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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