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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中 华:部分资产将被拍卖抵偿债务
2002-11-16 06:4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裁决公告
本公司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执字第79、446- 456-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被执行人为本公司、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裁定书裁定将 对本公司被该院查封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写字楼1栋(房产证号: 420030)及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A822-5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 所得款项以清偿债务。 有关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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