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物业:股权变更
2002-11-23 06:5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股东变动的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简称"投资管理公司")与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于1993年12月30日签订《深
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以所持
有的本公司3600万股法人股认购平安保险公司发行的定向法人股,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公司复函平安保险公司(保险
发〔1995〕1号文),不同意上述换股协议。因此投资管理公司与平安保险
公司于1997年3月签订了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撤销换股协议,退回各自换
得的股份。
    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上述股权变动的过户手续,仍留在平安保
险公司名下。经历年分红配股后,原3600万股法人股已变为5662.8万股法人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5%。现经投资管理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友好协商,
决定将该部分股份恢复至投资管理公司名下。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323,747,713     59.75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56,628,000     10.45
    三、公告之日前及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
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的情况。

    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1月22日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关于受让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
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中国平安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本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于1993年12月30日签订《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以所持有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公司)750万股、深物业公司3600万股和深圳石化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化公司)1500万股认购平安保险公司发
行的定向法人股6775万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管理司复函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不同意上述换股协议。
因此本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于1997年3月签订了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撤销
换股协议,退回各自换得股份。
    由于种种原因,深物业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股权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仍留在平安保险公司名下。经历年分红配股后,上述股份变为深深宝公司
990万股、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
的5.44%、10.45%和7.71%。现经本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将上
述深深宝公司990万股、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恢复
至本公司名下。
    二、本公司对深物业公司的持股情况
    1、本公司原不持有深物业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
有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45%,是其第二大股东。
    三、本公司情况
    本公司于198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7)122号批准成立,本公
司住所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李黑虎,
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号为深企法字01424,税务登记号
为深地税登字440304192197644号,公司主营企业市属国有资产、财务和产
权代表的管理、监督。
    四、本公司持有平安保险公司17.84%的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
    五、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深
物业公司已上市流通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7)122号文;
    2、《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
    3、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司复函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
    4、《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
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所持有
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公司)法人股给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于1993年12月30日签订《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投资管理公司以所持有的深圳市深宝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公司)750万股、深物业公司3600万股
和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化公司)1500万股认购本
公司发行的定向法人股6775万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1995年8月中国人
民银行保险管理司复函本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不同意上述换股协议。
因此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于1997年3月签订了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撤销
换股协议,退回各自换得股份。
    由于种种原因,深物业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股权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仍留在本公司名下。经历年分红配股后,上述股份变为深深宝公司990万股、
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
的5.44%、10.45%和7.71%。现经本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将上
述深深宝公司990万股、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和深石化公司2340万股恢复
至投资管理公司名下。
    二、本公司对深物业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原持有深物业公司5662.8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45%,是其第二
大股东。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深物业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情况
    本公司于1988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2年经中国人民
银行银复[1992]189号文批准,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国家工商局于
1997年1月16日核定公司名称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30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变审[2001]62号文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22.2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明哲先生。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等。
    四、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17.84%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在公告之日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深
物业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5、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89号文;
    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变审[2001]62号文;
    7、《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交换协议书》;
    8、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司复函本公司(保险发[1995]1号文);
    9、《解除股权交换协议书》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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