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
2002-11-28 06:57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董事会已作如下
说明:
    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的报纸是《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27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