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调整配股方案
2002-11-28 05:3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原提案无否决及修改事项,亦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和出席情况: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5%,会议由董事长祁华山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调整配股方案的议案; (一)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按T-2(刊登配股说明书日为T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60%--80%。 同意票26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铜川4000T/D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粉磨站项目。铜川4000T/D水泥熟料生产基地总投资64233万元,配套粉磨站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足时,其差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票26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方案之次月起18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26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26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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