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物业:子公司与罗湖大酒店诉讼进展
2002-11-30 06:5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
中法经三字第7号”受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公司申
请债务人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罗湖大酒店”)破产还债的
公告,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三字第7—1号”
发布终审民事裁定书,宣告罗湖大酒店破产还债;指定金杜律师事务所
郑志斌律师和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邓国珍注册会计师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具体负责全面接管罗湖大酒店;保管罗湖大酒店的财产、帐册、
文书、资料和印章;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等一系
列工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1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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