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董监事变更
2002-11-30 06:56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
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120号胥城大厦召开。到会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6名股东,共代表股份130,934,41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4.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忠委托曹进董事主持。会议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
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更换董事、监事人选的事项:
    1、黄梅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曹新彤担任公司董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王晓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陈亚美担任公司监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9日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
120号苏州市胥城大厦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忠先生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 , 代表股
份1309344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7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
行了逐项表决,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国兴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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