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董监事变更
2002-11-30 06:56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 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120号胥城大厦召开。到会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6名股东,共代表股份130,934,41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4.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忠委托曹进董事主持。会议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 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更换董事、监事人选的事项: 1、黄梅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曹新彤担任公司董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王晓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陈亚美担任公司监事。同意130,934,410票,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9日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 120号苏州市胥城大厦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忠先生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 , 代表股 份1309344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7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进 行了逐项表决,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国兴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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