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
2002-11-30 05: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出席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共代表股东2名,持有或代表股份798,6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亿股的72.6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公司董事。
  选举刘晓光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曹桂杰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琪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赵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张剑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常维柯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潘文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张扬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公司监事。
  选举俞昌建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李清元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798,655,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邸晓峰、张海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大会形成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召开,会议由刘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委托出席1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独立董事赵康先生和张剑平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刘晓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桂杰女士、王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聘任潘文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扬女士、李德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3.聘任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委任顾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4.同意与威望迪水务共同出资设立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1)。
  5.同意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件1)。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详见附件1)。
  7.同意于200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
  附件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采取向一般法人和战略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269,400万元,扣除承销费2,303万元,实收募集资金267,097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决定终止"北京京开高速路"项目,并建议将拟投入该项目的166,087万元调整为出资12,653万元人民币与威望迪水务共同投资设立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及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2,65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2.18%),其余的53,434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待公司进一步明确具体投资项目后提交今后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原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经过广泛地市场调研和认真、周密的论证,决定对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水务行业作为公司未来的主导产业。为此,公司决定:紧紧抓住环保产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良好商业机遇;进一步扩大并提高公司在水务市场的占有率及行业地位;通过与国内外大型专业水务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水务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及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建议终止"北京京开高速路"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投资于水务领域。
  三、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拟在北京申请注册主要从事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653万元),占51%;威望迪水务出资1,470万美元,占49%。
  威望迪水务(Vivendi)是一家依据法国法律于1853年组建并存续至今的专业水务公司,注册地是巴黎,其注册资本为401,619.5万欧元(2001年12月31日),主要从事饮用水交付和污水收集和处理。
  新公司在成立后的最初阶段主要从事水务项目的投资,并从被投资企业获取利润;其后随着投资业务的扩大和需要,该公司将逐步设立统一的研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部门,并利用其自身的业务、服务和控股功能盈利。该项目的预计年投资回报率为10-12%,投资回收期约为13年。在经营期内,按照投资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项目尚需得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审批。
  2.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水处理厂及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等,经营期限拟为50年,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40.2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经评估后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含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人民币10亿元作为出资(合计约为人民币19.7亿元),约占49%;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经评估后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含土地使用权)及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含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合计约为人民币20.5亿元),约占51%。投资双方的具体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505万元。主要从事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用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该公司的预计处理污水能力为43,800万吨/年度,年度投资收益率预计不低于6%,投资回收期约为16.67年。本公司已与合作方约定:该公司成立后,该公司每年度的留存收益不得高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同时,该公司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并最大限度的争取有关减免税政策。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通过与威望迪水务的合作,公司可以获得外方的先进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在水务行业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北京市污水处理市场所占的份额,同时带来利润支持。
  为了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今后的良好发展,投资双方约定在该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上述项目还存在地方相关政策调整或其授权法人的违约风险及污水(或原水)水质严重恶化的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批准与生效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定于2002年12月30日召开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第二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4.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5.组建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双方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
  附件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02年12月30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2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内容
  1.投资设立北京创水有限责任公司。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12月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出席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2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6.联系人:顾先生
  七、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码      委托日期   2002年 月 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0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召开,会议由公司俞昌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俞昌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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