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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达声A:对外反担保
2002-12-03 06:55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 二十二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 表股份55,027,74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8.32%,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 董事长张红斌先生授权,大会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武先生主持,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依次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周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55,027,744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2.《关于选举吴爱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5,027,744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3.《关于以持有部分子公司的股权为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基于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大地产”)及其关联公 司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以及宏大地产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人民币19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实,根据新疆 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提议,同意以本公司持有深圳市赛格达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深圳市新业典当有限公司51%股权、东莞市 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66.67%股权向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进行反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7,689,550股同意(另有47,338,194股回避),占与会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达律师事务所朱皓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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