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 2002-12-03 06:47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董事会已作如下说明: 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是《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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