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
2002-12-03 06:47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董事会已作如下说明:
    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是
《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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