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董事换届选举
2002-12-04 05:4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委托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京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00,263,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国典先生、黄炜先生、冯婉如女士、卞友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为:
  赞成8人,代表股份100,263,648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何少平、肖伟、李绪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赞成8人,代表股份100,263,648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推举林明星先生、曾丽珊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
  赞成8人,代表股份100,263,648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8人,代表股份100,263,648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闽理股证字2002第024号),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表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由吴京荣董事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苏华、黄国典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吴京荣先生、冯婉如女士,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9人,董事: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国典先生、黄炜先生、冯婉如女士、卞友苏女士;独立董事:何少平、肖伟、李绪蔼先生。本届董事会从2002年12月3日至2005年12月3日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选举周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同意聘任陈培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聘任陈健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以前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日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由监事林明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为3人,监事:林明星先生、郭俊先生、曾丽珊女士(郭俊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从2002年12月3日至2005年12月3日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选举林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
  林明星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以前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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