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股权变更
2002-12-17 05:4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2月28日本公司股东武汉高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控股)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其持有本公司5041.4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9%#)转让给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02年3月2日和2002年7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2年11月1日本公司股东高科控股与长江通信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转让价格变更为每股2.393$元(即本公司2002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转让总金额120,603,067元。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02年1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此次国有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7559.22%))万股,其中长江通信将持有5041.4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9%#,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高科控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1、本次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520,000 29.58% 法人股
    武汉高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414,6001 8.29% 法人股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3,961,600 8.69% 法人股
    武汉金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678,400 6.78% 法人股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7,817,600 6.47% 法人股
    2、本次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520,000 29.58% 法人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414,600 18.29% 法人股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3,961,600 8.69% 法人股
    武汉金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678,400 6.78% 法人股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7,817,600 6.47% 法人股
    此次国有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1、受让方及其关联人、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已流通股份的行为。
    2、出让方法人代表赵家新在六个月内买入东湖高新股票1400股。
    四、其他事项
    本次转让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问题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71号)批准,并经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525号)批准。
    受让方与出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
    受让方无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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