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对外投资
2002-12-28 05:4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7日的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份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03年对北京时空通用科贸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北京时空通用科贸公司承担的“工业化组培育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是国家计委下达的2001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该项目是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加速“三北”防护林的重要保障,是减少制桨造纸业工业污染、缓减木材供需矛盾和加速首都绿色屏障建设的重要途径。该项目总投资为14636万元,由北京时空通用科贸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等公司投入。我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对北京时空通用科贸公司的“107、108号速生杨种苗”项目进行了短期投资。根据前二年的投资情况及收益,该公司能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按期收回投资收益。2003年本公司拟出资650万元继续对该项目进行为期一年的短期投资(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 2、关于征用五星乡新岗村土地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发展,公司内土地面积日趋紧张,公司特征用常州市钟楼区五星乡新岗村一处土地(具体位置在紧靠本公司落料车间北面),作为整机产品停放场地,面积约为8600平方米(约12.9亩)。该块土地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亩33万元人民币(包括该土地现有居民的拆迁费用),转让金总额约为425.7万元。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荣华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任期2002年12月28日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认真进行了审查,认为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金荣华先生简历 金荣华,男,55岁,大专,经济师。曾任常州林业机械厂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深圳长龄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常林厂办公室主任兼审计监察科科长、副厂长、1996年起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2月19日起任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