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组建合资公司
2002-12-28 05:5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修改提案情况: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决定修改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不再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洽谈、实施收购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75%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02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第13版、《上海证券报》第9版予以公告披露。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883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52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苏新集团)协商后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设立公司后并实施对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收购工作。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苏州高新区;苏州高新现金出资7500万元,占75%股份;苏新集团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25%股份,新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区域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以及区域内污水泵站的建设和管理等治污净水工作。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及关联交易公告分别刊载于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第32版、《上海证券报》第20版。
  同意5203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未投募集资金73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上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分别刊载于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第32版、《上海证券报》第20版。
  同意5203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其持有的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按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1720万元,本次受让股权行为属关联交易。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及关联交易公告分别刊载于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第32版、《上海证券报》第20版。
  同意5203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三项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苏新集团和苏州新城花园酒店(集团)、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4、审议《关于本公司聘用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用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三万元人民币(税后)。
  同意27883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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