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免除担保责任及仲裁事项
2003-01-02 06:4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2年12月30日,我公司接到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
上步招行")送达的《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该函述称:我公司在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7、249号《民事判决书》
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1)深福法经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
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因上海科安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17日
代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人民币8200万元本息,上步招行
从即日起免除我司在上述判决书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出具
的SHEN X2002107号《关于债务转移协议书争议仲裁通知》。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00年12月11日,威林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航业")、华
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沙河股份")、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
河集团")、深圳市沙河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联发")四方于
深圳签定了《债务转移协议书》。截止本公告日,威林航业、沙河集团、
沙河联发就抵押登记事宜未达成一致。现威林航业根据《债务转移协议
书》第七条仲裁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沙河联发偿还威林航业
5,516,752美元及459.94万美元的利息款359,015美元,并要求沙河股
份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相关当事人为解决此事正在协商当中。
    三、裁决情况
    现本案未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2002年度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SHEN X2002107号《关于债务转移协议书争议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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