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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免除担保责任及仲裁事项
2003-01-02 06:4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2年12月30日,我公司接到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 上步招行")送达的《关于免除担保责任的函》。该函述称:我公司在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47、249号《民事判决书》 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1)深福法经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 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因上海科安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17日 代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人民币8200万元本息,上步招行 从即日起免除我司在上述判决书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出具 的SHEN X2002107号《关于债务转移协议书争议仲裁通知》。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00年12月11日,威林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航业")、华 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沙河股份")、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 河集团")、深圳市沙河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联发")四方于 深圳签定了《债务转移协议书》。截止本公告日,威林航业、沙河集团、 沙河联发就抵押登记事宜未达成一致。现威林航业根据《债务转移协议 书》第七条仲裁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沙河联发偿还威林航业 5,516,752美元及459.94万美元的利息款359,015美元,并要求沙河股 份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相关当事人为解决此事正在协商当中。 三、裁决情况 现本案未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2002年度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SHEN X2002107号《关于债务转移协议书争议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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