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借款协议
2003-01-11 06:38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协议公告

    根据2002年4月8日和4月15日公司大股东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海拓普")签定
的《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及《股权托管协议》等相关协议
约定(详见2002年4月11日和2002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在西安海
拓普将生产经营资金划入我公司帐户后,该款项的性质在股权转让获得
批准前暂定为借款。为规范借款行为,公司与西安海拓普于2002年12月
30日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西安海拓普借款的3000万元人民币,自
划入公司帐户或指定帐户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西安海拓普对该
款项具有监督权;西安海拓普在任何时间有向公司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按每天
1‰计算>),并赔偿西安海拓普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
查封冻结费用、律师费、取证费及差旅费(上述费用均按实际发生数额
全额)等费用损失。若不能按西安海拓普要求支付、赔偿上述款项,西
安海拓普有权行使任何合法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若公司发生法律诉
讼等情形,同意将资金优先划入西安海拓普帐户,以保障该等借款的安
全;若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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