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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物业:转让田贝工业厂房
2003-01-21 06:56
证券代码:000011A、200011B 股票简称:ST深物业 编号:2003—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田贝工业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前在深圳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 田贝三路的田贝工业厂房A栋整栋房产11353.93平方米转让给深圳市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树林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00万元。此次转让,属正常商业行为,不构 成关联交易,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公司董事会就田贝产房转让事宜于2002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符 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三路的田贝工业厂房A栋整栋房 产11353.93平方米转让给深圳市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公司”),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2100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会议议案 的表决投了赞成票。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树林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同时为保证购房款的安全和对协 议双方的公平,本公司与树林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手楼买卖)楼款委托监管协 议》,树林公司将楼款转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已收清从深圳市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转入的转让款,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协议方树林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深圳市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工商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三路16号锦州花园9栋104号 法定代表人:郑树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4745171074 主营业务:兴办实业 主要股东:郑树阳 郑镇辉 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与树林公司没有关联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资产名称:田贝工业厂房A栋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资产无任何限制转让之条件) 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三路 基本情况:整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353.93平方米,自用工业厂房用途,房地产证 号:深房地字第2000110587号;竣工日期:1989年;地块用途:工业用地。账面原值: 9023361.82元(2002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4135513.01元,净值:4887848.81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田贝工业厂房A栋以人 民币2100万元转让给树林公司,树林公司同时付清定金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 效。为保证购房款的安全和对协议双方的公平,本公司与树林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三级市 场(二手楼买卖)楼款委托监管协议》,树林公司将除定金外的楼款转入深圳市土地房产 交易中心。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此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扣除相关税费107.10万元后,本公司实收转让款1992.9万 元。以上房产转让收入与房产净值成本相抵后,预计该交易将产生账面投资收益 15041151.19元,并相应增加本公司2002年度的利润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此次转让,对本公司盘活资产,改善流动资金状况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纪要 2、《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手楼买卖)楼款委托监管协议》 4、树林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5、独立董事声明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月21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田贝厂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转 让田贝厂房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人认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转让田贝厂房事项有关执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本人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建军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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