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2003-01-24 06:50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3-00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沙河股份”)与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物业”)在深圳签署《物业 管理委托协议》,沙河股份委托沙河物业有偿对其开发、销售的世纪村、鹿鸣园、宝瑞轩及 沙河商城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28.80%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沙河集团持有沙河物业100%股权 。沙河股份与沙河物业皆受沙河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情况 (1)沙河股份 沙河股份由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更名而来,华源实业成 立于1987年7月。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964.68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明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物业管理等。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451.36万元,净资产23045.63万元。2002年净利 润3591.05万元(已审计)。 (2)沙河物业 沙河物业成立于1995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菜市场综合楼3楼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国庆。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内容)。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0万元,净资产199万元。2002年净利润52万元(未 审计)。 2、关联方关系: "沙河集团":指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沙河股份":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物业":指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28.80%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沙河集团持有沙河物业100%股 权。沙河股份与沙河物业皆受沙河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是:沙河股份委托沙河物业有偿对其开发、销售的世纪村、鹿 鸣园、宝瑞轩及沙河商城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 世纪村房地产项目位于深圳经济特区沙河片区内,一期、二期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 物业类型:住宅区/高层;鹿鸣园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高层;宝瑞轩 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高层;沙河商城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物业类 型:商住/多层。 世纪村的物业管理事项有:物业管理人员的聘用、培训,物业管理设备器具采购等;世 纪村一期物业管理;世纪村二期Ⅰ前期介入及物业管理;世纪村二期Ⅱ销售现场管理;空置 房管理;会所的经营、管理事项。 鹿鸣园项目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聘用、培训、物业管理设备器具采购等;住 宅小区管理,含保安、保洁、园林绿化、设备维护、维修,空置房管理事项;销售用住户专 车的使用和管理;会所的经营、管理事项;商铺、幼儿园委托出租管理。 宝瑞轩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聘用、培训、物业管理设备器具采购等;住宅小 区管理,含保安、保洁、园林绿化、设备维护、维修,空置房管理事项;销售用住户专车的 使用和管理;会所的经营、管理事项。 沙河商城的物业管理。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双方为沙河股份和沙河物业,合同约定由沙河物业有偿承接沙河股份世纪村、 鹿鸣园、宝瑞轩和沙河商城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 合同结算方式:委托管理服务费实行分项开支总额控制,具体发生每笔费用由沙河物业 申报,沙河股份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审核支出。根据委托管理事项,分项开支费用为:世纪村 项目:350万元/年;鹿鸣园项目:110万元/年;宝瑞轩项目:27万元/年;沙河商城项目:6 万元/年。估计年度费用总额500万元。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是根据沙河物业在相应项目物业管理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并结 合费用总额控制而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1、交易的目的 为保证世纪村、鹿鸣园、宝瑞轩和沙河商城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销售,维护物业正 常使用,保证物业使用质量。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格、支付方式,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沙河股份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未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与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 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附材料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限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2、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已审计) 3、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未审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