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3-01-24 06:50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3-0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我们认为本公司与深圳都会合成墙板有限公司、深圳市沙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两
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
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世纪村会所于2002年度完工,并取得了房地产证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应作为固定资产,该项目总体造价为人民币31,968,778.20元。由于本公司2001年度将该项
目列入公共配套设施,在开发项目总可售面积平均摊销,致使本公司2001年度多结转主营业
务成本5,299,946.75元。由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使本公司年初净资产增加5,299,946.75元,
其中未分配利润5,299,946.75元。本公司已相应调整了会计报表的期初数。
                    
                             独立董事: 齐寅峰  孙 航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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