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诉讼事项
2003-01-25 06:48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03-001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10月中信实业银行以本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本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和上海振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信实业银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
及未付利息及中信实业银行律师费,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我公司
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此事项已于2001年12月1日公告于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偿还完毕该判决书下之债务,本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就
该判决书下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