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原 宜: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3-02-20 06:3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原宜  公告编号:2003-10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
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03]3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原
宜)自2003年2月20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3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2002年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不但没有改观,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
势,同时,由于公司资产质量差、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恶劣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
变,公司2002年未能实现扭亏的目标。目前,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二大
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托管协议》,协议受让以上两家股东持有的国投原
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共10999.3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60.61%,并将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向公司注入优质的水务资产,全面调整
公司的主业结构,使公司全面退出磷化工产业,进入水务投资市场及城市固态废弃污染物处
理等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的彻底转轨,扭转公司的连续亏损局面。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全力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努力实现2003年度中期扭亏和全
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
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吴晓东、张维娅
    联系电话:0717—6236206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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