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003-02-25 05:3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22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3,813,075.26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81,307.5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4,381,307.53元,剩余利润35,050,4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6,721.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27,181.76元。公司拟以2002年末总股本172,652,8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0元(含税)。以上共分配利润27,624,463.84元,剩余7,902,717.92元结转下年。此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经营计划》;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03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50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
    专项审核报告见附件3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详见附件2);
    1、关于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0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
    此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核级金属钠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金属钠市场,增加产品品种,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核级金属钠生产项目,此项目需投入资金为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通过核级金属钠的生产,公司能够向我国第一座快中子实验核反应堆提供310吨核级钠,取得核级钠的生产技术及其配套设施,并且公司具备了向高纯钠市场领域发展的硬件条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制钠事业部一分厂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公司制钠事业部一分厂(原泰达制钠厂)部分设备已陈旧老化,原有的美国RMI制钠技术已较为落后,公司决定用较为先进的杜邦技术替代RMI技术对该厂进行技术改造,计划总投资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通过技改,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是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丰富的原盐资源为原料,以乌海地区储量大、价格低廉的煤炭为燃料,充分利用乌海地区充足的电力资源,以电解法生产氯碱,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项目总投资4,995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利用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款4,309万元,剩余686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3240万元,新增利润1200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77%,建设期计划为一年。
    该项目的建设,不但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国家高耗能产品向能源基地转移的方针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项目建成后,可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拓宽生产领域,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3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8、逐项审议《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
    9、审议《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3月21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3年3月2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邮政编码750333
    3、联系电话:(0483)8838620
    传真(0483)8838735
    联系人:赵双云王晓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22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22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55号文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0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每股人民币7.88元溢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269.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0年12月7日到位。已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内国正发验字(2000)17号验资报告。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60.12万元,占募集资金的90.48%。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除3000吨/年ADC发泡剂工程项目外,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完工程度差异备注
    万吨金属钠工程13053.0010143.3698%-2909.64
    五万吨钠盐工程4997.006586.81100%1589.81
    ADC发泡剂工程3553.002101.00100%-1452.00变更
    盐场二期技改工程4858.254151.6398%-706.62
    天然胡萝卜素工程11724.0010893.55100%-830.45
    补充流动资金7083.777083.77100%
    合计45269.0240960.12-4308.90
    1、10,000吨/年金属钠扩建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3,053万元,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除个别辅助设施外,主体工程实际于2002年中期完成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至报告日止,公司累计投入10,143万元,项目建成投产。2002年该项目累计生产金属钠7,591吨,液氯11,326吨,新增销售收入3,882万元,新增净利553万元。由于引进美国杜邦制纳技术谈判工作耗费时间,使建设工期推迟;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世界第二大金属钠供应商法国麻萨公司扩产1.3万吨,国内河南新安钠厂新增1万吨,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国际国内金属钠市场价格下滑,导致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产生较大差距。2002年金属钠平均单位售价比可研预计价格降低2,964元,减少利润2,249.97万元;液氯平均单位售价比可研预计价格降低337元,减少利润381.69万元;由于销量减少3830吨,减少利润344.7万元。
    2、50,000吨/年金属钠原料盐技改工程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4,997万元,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实际于2002年三月份完成。至报告日止,公司累计投入6,587万元,项目进度完成100%。该投资项目本年度生产特种工业盐33,074吨,生产精制碘盐8310吨,实现销售收入2,243.86万元,实现利润851.42万元,税后利润723.71万元。
    3、投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12000吨/年ADC发泡剂项目
    该项目属"3000吨/年ADC发泡剂工程项目"的变更项目。经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2001年7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履行了相应的披露程序,将原计划投资3,553万元建设的"3000吨/年ADC发泡剂工程项目",变更为投资3441万元投资宁夏日盛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实际于2001年内完成。至报告日止,公司累计投入2,101万元,占该公司51%的股权。2002年生产8929.4吨,销售7230.28吨,实现销售收入6,689万元,亏损185.70万元。由于2002年度对其主要生产设备氧化釜和缩合釜进行了更新改造,影响了有效生产日数,未达到预计的产量和销量,以及产品价格大幅下滑是该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2002年每吨平均售价比2001年上半年平均售价降低2109元,减少利润1524.87万元;由于产销量减少减少利润568.07万元。
    4、盐场技改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公司原生盐资源日益枯竭的实际,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不改造就无法保持原有的生产规模与收益。技术改造完成后用再生盐替代原生盐,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与增长。该项目计划投资4,858万元,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至报告日止,公司累计投入4,152万元,项目进度完成98%,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02年该项目生产成品盐572,272吨,销售成品盐518,497吨,实现销售收入7138.28万元,实现利润1406.09万元,税后利润1195.17万元。实际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销定产,产销量减少所致。
    5、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1,724万元,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至报告日止,公司累计投入10,894万元,项目进度完成100%。该项目实际于200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由于用于提取天然胡萝卜素的藻类养殖受光照、温度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且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已错过最佳养殖期,因此产量较低。胡萝卜素主要用于本公司药品及保健食品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严格,由于2002年尚未完全取得有关许可证,不能批量生产销售,因此报告期内未能产生效益。
    6、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83.77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节余资金4,30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52%,主要是万吨钠扩建工程项目节约较多,资金节约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持续下降,二是本公司对绝大部分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招标。募集资金节余款项已专户存储,经二届九次董事会同意将该节余资金用于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建设,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基本按《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进行了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依法定程序进行,项目的建设为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拓展产业空间,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个别募集资金项目未能达到《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收益,是项目建成到达产期前的暂时现象,全部项目的前景仍然看好,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影响新建项目效益的不利因素,创造更加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2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
    一、关于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对配股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要求逐一作了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配股条件。
    二、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2002年度公司配股预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及本次配售总额:
    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652,899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共计可配股份总数51,795,869.7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30,675,869.7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可配售3,12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8,000,000股。
    4、发行对象: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配股价格:
    (1)本次配股价格暂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70%-90%。
    (2)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a.参考股票市场价格与市盈率;
    b.配股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
    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d.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6、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数额:
    (1)50,000吨/年氯酸钠项目,总投资18570万元;
    (2)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总投资4268万元;
    (3)20000吨/年氯丁橡胶项目,总投资8430万元。
    上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1268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不足部分通过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二)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配股后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配股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
    本次配股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200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200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三项,现就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如下:
    (一)50,000吨/年氯酸钠项目
    氯酸钠系白色立方晶系结晶,是一种重要的无机盐及强氧化剂,广泛用于纸浆、印染、医药、农药、颜料、鞣革、冶金矿物处理等领域,国外主要用氯酸钠来生产二氧化氯纸浆漂白剂,与传统的漂白剂相比(如氯和次氯酸钠),不会与纸浆或水中某些有机物生成致癌物二?英或三氯甲烷,同时,二氧化氯漂白纸浆和织物后,不会对纤维造成损害。二氧化氯漂白的纸浆生产的纸张白度高、不返黄不变色,品质优良,市场售价较高,而且生产排出液中不含致癌物质。因此,工业发达国家纸浆漂白用二氧化氯代替氯已达到85%以上,氯酸钠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预计2000~2005年世界氯酸钠的消耗量将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世界氯酸钠的总需求量将达到315万吨。
    我国纸浆生产一直沿用以氯气为漂白剂的传统工艺技术,该法生产排出液中含有二?英和呋喃等致癌物质,对水体和人体健康都有较大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纸张的消费越来越大,且对纸张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国家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大,众多造纸企业面临不治理就要被关停的危机,一些大型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均考虑了二氧化氯漂白工艺和其他工艺,以提高纸品档次,减少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氯酸钠直接进入市场的不足4万吨/年,预测到2005年,我国氯酸钠的总消费量为12.4万吨,2010年将达到30.9万吨。从现有能力看,未来氯酸钠产品市场缺口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建设氯酸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50,000吨/年氯酸钠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产业【2002】920号文批准立项,该项目将建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工业示范区,总投资18570万元(含流动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23%,建设期计划为17个月。
    (二)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
    本项目的产品为氯化异氰尿酸,副产品为次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包括三氯异氰尿酸、二氯异氰尿酸钠。
    三氯异氰尿酸是新一代高效广谱杀菌剂、漂白剂和防缩剂。主要用于饮用水、工业循环水、游泳池、餐馆、公共场所、家庭、医院等地的消毒杀菌。同时还广泛用于食品、奶制品、水果保鲜、羊毛防缩、造纸漂白等方面。
    二氯异氰尿酸钠是杀菌消毒剂的理想换代产品,在用于杀菌灭藻消毒方面具有高效快速、安全低毒、有效时间长等优点。近十年来,经济发达国家的用量越来越大,广泛用于牛奶制品、食品加工设备、公共游泳池消毒,同时又是"四合一"洗衣粉的添加剂,此外,还用于农业种子的预处理、草原防虫、蚕具消毒、水果保鲜、饲料防霉、印染助剂等等。
    该项目的副产品次氯酸钠主要用于织物和纸张的漂白。制造业用于油脂的漂白剂;染料工业用于制造硫化宝蓝;医药工业用于水合肼、双氯胺、单氯胺的制造;化学工业用于硫酸肼、氧化铅等的制造;有色金属用于钴、镍的氧化剂。可做净水消毒剂。
    国际市场对氯化异氰尿酸产品的消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美国2001年消费量约10万吨,西欧约2.23万吨,预计2005年,我国氯化异氰尿酸产品的消费量将达到5.5万吨。我国对氯化异氰尿酸产品开发较晚,目前国内生产能力约5万吨,且70%用于出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氯化异氰尿酸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因此,建设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10000吨/年氯化异氰尿酸建设项目已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工字【2002】1042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将建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工业示范区,总投资4268万元(含流动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3.02%,建设期计划为一年。
    (三)20000吨/年氯丁橡胶项目
    氯丁橡胶是一种通用型特殊橡胶,除具有一般橡胶的良好性质外,还具有耐燃、耐油、耐化学腐蚀等优异特性,在合成橡胶中占有特殊地位。其通用型氯丁橡胶广泛用于制造胶管、胶带、电线包皮、电缆护套、印刷胶辊、胶板及建筑材料、公路填充材料等;专用型氯丁橡胶主要用于制作胶粘剂,约占合成橡胶胶粘剂的80%。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氯丁橡胶的最大生产国,产能约30万吨,其次是俄罗斯、德国、日本。我国氯丁橡胶事业发展较晚,现国内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年,且工艺技术大多是引进前苏联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技术,该生产工艺不仅生产安全性较差,而且产品质量不稳定,品种单一,能耗高于世界同类装置水平,同时,"三废"排量过大,污染严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竞争力,急需引进先进技术加以改进。
    我公司20000吨/年氯丁橡胶工程项目采用乙炔法生产工艺,拟采用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以及污水回收利用、"三废"处理技术,使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际市场的需求,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我国氯丁橡胶的年需求量为10万吨,现国内的产量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每年需进口约3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0000吨/年氯丁橡胶工程已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工字【2002】1041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将建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工业示范区,总投资8430万元(含流动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20.83%,建设期计划为一年。
    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31268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的需要,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通过对以上项目的认真分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壮大和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且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2日
    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天华正(蒙)专〖2003〗006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所发表的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5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投资者上网发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溢价方式发行,股票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88元,募集资金47,280万元,另外获得有效申购冻结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14.88万元后,此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5,269.02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39,269.02万元。已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内国正发验字〖2000〗第1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计划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审议批准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完工程度差异备注
    万吨金属钠工程13,053.0010,143.3698%-2,909.64
    五万吨原料盐技改工程4,997.006,586.81100%1,589.81
    投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3,553.002,101.00100%-1,452.00变更
    天然胡萝卜素工程11,724.0010,893.55100%-830.45
    盐场技改二期工程4,858.254,151.6398%-706.6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83.777,083.77
    合计45,269.0240,960.12-4,308.90
    注:经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将"3000吨/年ADC发泡剂工程项目"的投资变更为对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该项募集资金变更已经2001年7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01年8月1日履行了相应的披露程序。该项变更调整使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比计划投资额减少1,452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情况:
    (1)10,000吨/年金属钠扩建项目
    2002年该项目投产后累计生产金属钠7,591吨,液氯11,326吨,新增销售收入3,882万元,新增净利553万元。仅达到预计收益的18%;效益下滑原因:2002年金属钠平均单位售价比可研预计价格降低2,964元,减少利润2,249.97万元;液氯平均单位售价比可研预计价格降低337元,减少利润381.69万元;由于销量减少3830吨,减少利润344.7万元,致使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产生较大差距。
    (2)50,000吨/年金属钠原料盐技改工程项目
    该项目于2002年三月份投产后生产特种工业盐33,074吨,生产精制碘盐8310吨,实现销售收入2,243.86万元,实现利润851.42万元,税后利润723.71万元,同口径相比达到预计收益的107%。
    (3)投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12000吨/年ADC发泡剂项目
    2002年项目投产后实现销售收入6,689万元,亏损185.70万元。亏损原因:A、2002年每吨平均售价比2001年上半年平均售价降低2109元,减少利润1524.87万元;B、由于2002年度对其主要生产设备氧化釜和缩合釜进行了更新改造,影响了正常生产日数,未达到预计的产量和销量,由于产销量降低减少利润568.07万元。
    (4)盐场技改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生产成品盐572,272吨,销售成品盐518,497吨,实现销售收入7138.28万元,实现利润1406.09万元,税后利润1195.17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71%。实际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销定产,产销量减少所致。
    (5)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于200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因天然胡萝卜素的藻类养殖受光照、温度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且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已错过最佳养殖期;胡萝卜素主要用于公司开发的药品及保健食品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严格,由于2002年尚未取得有关许可证,不能批量生产销售,因此报告期内未能产生效益。
    三、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节余资金4,308.9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52%。主要是万吨钠扩建工程项目节约较多,资金节约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持续下降,二是贵公司采取了对绝大部分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招标。募集资金节余款项已专户存储,经贵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同意将该节余资金用于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建设,并经2003年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五、本报告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天华正副主任会计师:张占强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苏云
                       中国·北京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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