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2-25 05:4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2月23日的上午在上海国际饭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通过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本期共计提准备2402.18万元,核销准备518.65万元,减少本期利润1883.53万元。 四、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2,091,149.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43,871.04元,提取公益金5,207,594.7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39,683.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690,506.3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60,330,190.20元;母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1,713,184.5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71,318.45元,提取公益金5,171,318.4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70,547.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710,093.70元,共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080,641.33元,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要求,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因2002年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对200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不进行股利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做出调整,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按2002年12月31日股本16500万股,拟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每10股派送红股2股(以上均含税),拟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 以上预案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五、公司2003年技术改造项目议案; 六、关于购置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大楼的议案; 七、《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3月27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4)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3月21日9:00-11:00,13:00-16:00 (4)联系方法:电话:(0519)6781158 传真:(0519)6755314 邮政编码:213002 (5)联系人:王星际 6、注意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3日 附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出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年股东大会,并授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全权行使独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23日上午在上海国际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长吴建平先生(小)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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