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春都集团关于对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3-02-27 06:49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ST春都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都集团”)于1998年独家发起、募集设立
了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春都”),ST春都于1998年12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上网发行,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发行社会公众股6000万股,春都集团持有
ST春都国有法人股10000万股。作为ST春都的第一大股东春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自募集之初
,长期占用ST春都巨额资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春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共占用ST春都资
金363,375,594.71元人民币。
    为尽快解决大股东占用还款问题,春都集团和有关各方已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偿还,
偿还债务的解决方式通过如下方案解决:
    一、根据法院裁定判决春都集团应偿还ST春都的债务达166,815,782.45元。
    1、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洛执字第365号、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春
都集团拥有的郑州春巨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49%股权(经评估价值)净值19,510,785.72元
和债权23,004,857.74元及15台PVDC加工设备价值为21,908,838.99元,共计价值
64,424,482.45元给ST春都抵偿其所欠相应债务。
    2、根据2001年11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1)洛执字第366号、367号、
370号、371号和375号《民事裁定书》,春都集团将洛阳春都饮品有限公司价值1,339.88
万元的土地房产作价1,100 万元出售给洛阳民生制药有限公司用以偿还ST春都(已偿还),将
洛阳春都制药公司的经营权及部分资产价值1309.36万元及洛阳春都实业有限公司价值
7,589.89万元的固定资产抵偿给ST春都偿还其所欠相应债务。
    以上两项合计为153,416,982.45元。
    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可解决10367.4万元债务。
    根据春都集团与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2003年2月14日签署的
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春都集团将其持有ST春都国有法人股9340万股分别转让给上述两收
购方,共计收取股权转让款10367.4万元。春都集团将全部转让款交付给ST春都,可抵偿
10367.4万元债务。
    三、通过出让其资产可以解决的债务6817.65万元。
    1、将春都集团在洛阳市春都路126号所属土地160.629亩,价值3740.04万元,抵偿给ST
春都偿还其所欠相应债务。
    2、用饮品公司浓缩汁饮料设备抵偿外欠原料款中的377. 61万元偿还给 ST春都。
    3、将位与纱厂西路德可公司、特种包装材料公司面积为24553平方米的土地和位于苗南
路清真食品公司面积为30000平方米的土地抵偿给ST春都。此两处土地正在进行评估工作,
按工业用地的大致价格估算,价值在2000万元左右,具体价值还须经评估最终确认。
    4、将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春都综合楼第一层和第二层共计面积1700平方米,抵偿给ST春
都。
    5、将共四层的春都实业公司办公楼(即老板楼),约600万元抵偿给ST春都。
    四、剩余债务处理
    通过上述一至三项途径,春都集团可解决32,526.75万元债务,已经基本解决了大股东占
用问题。尚剩余3,810.81万元,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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