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独立董事意见
2003-02-27 06:53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已审查了华美科技和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与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春都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 让给华美科技以及3340万股转让给河南建投的转让行为,遵 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高于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未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收购涉及国有法人股转让和要约收购豁免事项,上述收购还需取得财政部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淼贵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