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2-27 05:4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6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锋先生委托董事郭致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9,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供热、发、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主)”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供热、发、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主),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同时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事宜。
  同意10908.5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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