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3-03-04 06:30   


             关于修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组成拟由13人变更为7人,并不再设副董事长,为此,
须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情况如下:
    章程原文: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
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
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及专业背景。第九十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或电
话通知(但事后应得到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但如果公司
全体董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 (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
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权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责召集会议。
    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
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
数、比例及专业背景。第九十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第一百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或电
话通知(但事后应得到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但如果公司
全体董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 (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
行使职权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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