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2003-03-04 06:50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3-01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2003年2月27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
份公司”)与深圳市筑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乐科技公司”)在深圳签署了《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筑乐科技公司承建沙河股份公司兴建的世纪村二期II及世纪村
三期智能化工程、其他水电安装的管道预埋及灯光管理工程。
    沙河集团公司拥有沙河股份公司28.80%的股份,拥有筑乐科技公司35%的股份,均为第一
大股东,双方皆受沙河集团公司控制,因此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沙河股份公司
    沙河股份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注册资本
8,964.68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明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物业管理等。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451.36万元,净资产23,045.63万元。2002年度净
利润3,591.05万元(已审计)。
    2.筑乐科技公司
    筑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金三角大厦十二楼
1202-1205室,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明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智能建筑的楼宇自动化、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和结构综合布线
系统的安装、调试。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0.29万元,净资产521.90万元,2002年净利润15.72
万元(未审计)。
    3.关联方关系
    沙河集团公司拥有沙河股份公司28.80%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
    沙河集团公司拥有筑乐科技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因此沙河股份公司和筑乐科
技公司皆受沙河集团公司控制,且筑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沙河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
一人,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筑乐科技公司以人民币18,549,320.00元承建沙河股份公司兴
建的世纪村二期II、世纪村三期智能化工程、管道预埋及灯光管理工程。
    沙河股份公司根据世纪村二期II、世纪村三期住宅项目的要求,建设相应的智能化工程、
管道预埋及灯光管理工程。沙河股份公司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深圳市建业隆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上述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报告书》。以《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报告
书》中确定的金额与筑乐科技公司协商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筑乐科技公司承
建上述工程。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双方为沙河股份公司和筑乐科技公司,合同约定由筑乐科技公司承建世纪村二期
II、世纪村三期智能化工程、管道预埋及灯光管理工程。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合
同签署日期为2003年2月27日。履行合同期限为在2003年10月2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承包
合同一经签署,即时生效。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由沙河股份公司委托深圳市建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造价预
算书,以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金额18,549,674.84元为基础,沙河股份公司与筑乐科技公司协
商后以工程造价18,549,320元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中:世纪村二期II及三期智
能化工程预算11,749,320元,其他水电安装的管道预埋工程预算4,600,000元,灯光管理工程
预算2,200,000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1、交易的目的
    筑乐科技公司具备较强的系统集成和研究开发实力,在智能化产品和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上
具有领先水平,并已成功承建了沙河股份公司世纪村一期、二期I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为保
证世纪村二期II、三期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及房地产项目之高科技含量,沙河股份公司决定
将该工程发包给筑乐科技公司承建。因而本次交易系沙河股份公司之正常经营活动,是建立在
双方友好合作基础上的。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报告书》中确定的造价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的,
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各项条款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而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
深圳市筑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
关联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附材料
    1.《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报告书》及其编制说明
    2.《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深圳市建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已审计);
    5.深圳市筑乐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未审计)。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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