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海纳: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2003-03-05 06:44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2003-03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浙江大学
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2650万股国有
法人股发表的独立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2002年9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两位独立董事
王秋潮、钟晓敏先生就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协议转让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体
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不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教育部、财政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报告书的核
准。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秋潮
                                       钟晓敏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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