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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药业:两项重大仲裁事项进展
2003-03-08 06:50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一致药业、一致B 编号:2003-03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公告的有关属下企业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所涉两项重大仲裁事 项,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审理,已经仲裁终结。 一、仲裁事项之一 (一) 申请人:格兰泰(香港)有限公司[Grunenthal(Hongkong)Limited] 被申请人: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 (二)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2,315,041.80美元及违约金; 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等。 (三)裁决结果 仲裁庭于2003年1月8日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货款2,315,041.80美元、逾 期付款违约金421,709.43美元。两项共计2,736,751.23美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6%计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侵权赔偿款人民币300万元。逾期 不付,按年利率6%计息。 3、驳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4、本案仲裁请求的仲裁费用人民币329,46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反请求的仲裁费 用人民币363,102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08,930.60元,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 币254,171.40元。申请人在提请仲裁时预缴了仲裁费用人民币329,460元,被申请人在提起仲 裁反请求时预缴了仲裁费人民币363,102元,均抵作本案的仲裁费。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 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220,529.40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 6%计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仲裁事项之二 (一)申请人:格兰泰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 (二)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41,797,083.58元及违约金; 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等。 (三)裁决结果 仲裁庭于2003年2月21日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5,454,858.12元-(人 民币35,826,270.53元×1.51%)(应收款部分管理费)-(人民币26,891,031.67元×3.5%) (库存销售还款部分管理费)-人民币814,458.9元(补缴关税)-人民币1,376,965.66元 (增值税的销项税)-人民币11,978,860.83元(已还款)=人民币29,802,409.94元。 2、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自2002年1月1日起至支付全部欠款之日的逾期 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库存转让协议》和《应收账款协议》规定的日万分之五计 算)即29,802,409.94元×天数(200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万分之五。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41,449 元,案件处理费为人民币136,370元。申请人在提请仲裁时预缴了人民币377,819元,该笔预 缴费用抵作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应向申 请人支付人民币377,819元。 4、双方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仲裁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的资产状况 (未经审计) 为:总资产2,888.2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293.21万元;总负债2,238.1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720万元;净资产650.06万元。本公司 属下两家全资子公司累计向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提供了人民币720万元贷款的担保。本次裁 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2003年经营业绩。深圳市医药贸易公司在收到上述裁决书后,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消上述裁决的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2003]深国仲结字第01号); 2、裁决书([2003]深国仲结字第D08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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