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3-03-25 06:47   


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3—019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因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
决定》(深证上[2003]13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885 证
券简称:ST春都)自2003年3 月25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3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由于大股东春都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占用公司巨额资金问题在2002年度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债务负
担沉重,主营业务虽然已经有了较大起色,但仍不足以扭亏,致使公司2002年度未能实现扭亏
的目标。
    2003年2月14日,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与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
公司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托管协议》,拟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转让ST春都国有
法人股6000万股、334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37.5%、20.875%,上述股权转让所得将用于
向本公司偿还欠款。
    当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在重组各方的努力下正逐步走出低谷。公司通过
对原食品加工业务进行改造整合,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开发,建立完备的产品营销体系和
市场网络等,将使经营性亏损大幅减少。同时,本公司追偿欠款、债务剥离以及资产重组等一
系列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效的重组必将彻底排除影响企业发展的种种障碍,使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从而扭转连续亏损的不利局面。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将
继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增长,全力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努力实现2003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
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
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379-2312922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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