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03-03-25 05: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我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中的2300万股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的贷款进行展期,相应股权质押期限变更为2003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31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至此,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本公司8152万股法人股中的6616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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