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3-03-25 05:36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2003年3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转让价格按2002年12月31日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值扣除2002年度利润分红后的数额即4.716元/股计算,转让总价为85,269,996元。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公告股权转让的过户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九龙电力
    股票代码:6002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联系电话: 010-635746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3月24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和《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节 目录、释义
    一、 目录(略)
    二、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中电投: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九龙电力:指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拓源:指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的发电企业集团,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企业。目前,公司章程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和国家经贸委转发,公司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核准,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册地:中国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暂定)
    企业类型:全民
    经营范围: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产权,下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邮政编码:100053
    二、 相关的股权结构关系
  
    本公司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所占比例
    国务院          1,200,000      100%
    三、 信息披露人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炳华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丁中智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孟振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石成梁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张晓鲁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李小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田 勇 总工程师   中国    北京     否
    四、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2003年3月24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规定:
    1、重庆拓源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中电投。
    2、中电投与重庆拓源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九龙电力每股净资产值扣除2002年度利润分红后的数额为每股转让价格,即每股为4.716元。据此计算,本次转让的18,081,000股转让总额为85,269,996 元。
    3、中电投与重庆拓源双方同意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中电投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转让总额的八分之一,以后,每隔三个月支付转让总额的八分之一,两年内付清。
    二、股权转让前,重庆拓源为九龙电力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股权转让后,中电投为九龙电力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重庆拓源不再持有九龙电力的股份。
    三、本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之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
    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电力〖2003〗172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75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2003年3月24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九龙电力
    股票代码:6002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联系电话: (023)6386450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3月24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和《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节 目录、释义
    一、 目录(略)
    二、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重庆拓源:指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九龙电力:指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拓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注册资本:7200万元
    工商注册号:50010321034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住宿、中餐(以上项目仅限公司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开发电力、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重件运输、电力工程设计;销售、代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计算机;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安装和水火电工程设备安装;销售电。
    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3202900146
    股东构成:
    投资名称    总股份(万元)  所占比例(%)
    机关持股会     2027      28.15
    多经持股会     1400      19.44
    退休持股会     1692      23.50
    基层持股会     2081      28.91
    合计        7200       10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邮政编码:400014
    二、 信息披露人董事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杨锡友 董事长  中国 231003480102051  重庆       否
    吴梅  总经理  中国 510202660127032  重庆       否
    廖正和 董事   中国 510202430401181  重庆       否
    张红兵 董事   中国 510202690302001  重庆       否
    盛其中 董事   中国 510212520701081  重庆       否
    陈历海 董事   中国 510214510911081  重庆       否
    魏勇  董事   中国 510212481102085  重庆       否
    朱贻伟 董事   中国 510213491201121  重庆       否
    林新全 董事   中国 51022919520105001X 重庆       否
    莫文强 董事   中国 510211600604281  重庆       否
    王开勤 董事   中国 513125560427001  重庆       否
    四、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2003年3月24日,重庆拓源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规定:
    1、重庆拓源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中电投。
    2、中电投与重庆拓源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九龙电力每股净资产值扣除2002年度利润分红后的数额为每股转让价格,即每股为4.716元。据此计算,本次转让的18,081,000股转让总额为85,269,996 元。
    3、中电投与重庆拓源双方同意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中电投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转让总额的八分之一,以后,每隔三个月支付转让总额的八分之一,两年内付清。
    二、股权转让前,重庆拓源为九龙电力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股权转让后,中电投为九龙电力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九龙电力股份18081000股,占总股本的10.81%。重庆拓源不再持有九龙电力的股份。
    三、本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之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重庆拓源实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重庆拓源实业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拓源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锡友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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