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03-28 05:31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2人,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强董事长主持。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2年年度报告; 2、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477577393.44元,净利润为415500233.63元,提取10%法定公积41869263.71元(含子公司提取319240.35元)、5%法定公益金20934631.851+0元(含子公司提取15962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693703.07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390041.14元。 公司提出2002年度股利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751601.12元,其余可分配利润596638440.02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事项 公司收购了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资产,增加了污水治理和排水等业务,因此经营范围应相应增加。 7、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1)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2)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从2名调整为3名。 8、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报告。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审计费用报价,同意支付其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40万元。 有关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路8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授权委托1人,会议由何焕清监事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报告等。 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并能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绩;公司收购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资产的价格合理,收购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销售原水和提供污水治理业务的关联交易,销售价格合理,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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