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01 05:31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路5号天地大厦30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延江董事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
  、选举李延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二
  、聘任吴德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聘任岳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聘任闵勇先生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三
  、聘任李俊良先生、刘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聘任宋家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张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以上人员简历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有关人员聘任的意见见附件。
  四、同意调整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
  整后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发
  展规划委员会的成员为:李延江、王金华、吴德政、宁宇、何敬德,其中宁宇担任召集人;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为:李延江、吴德政、李扬、张征宇,其中张征宇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王金华、敬守廷、李扬、张征宇,其中李扬担任召集人。
  五、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六
  、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七
  、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八
  、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九
  、同意筹备组建天地科技(上海)采掘装备有限公司;公
  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上海综合工业开发区设立“天地科技(上海)采掘装备有限公司”。
  十、同意撤销公司环保事业部。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3月28日附
  件1:简历李
  延江,男,1957年8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煤建设集团董事长、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司长、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王金华,男,1957年2月出生,研究员。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室主任、副书记、书记、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吴德政,男,1955年10月出生,研究员。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副书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股份公司筹建办主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俊良,男,1955年12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所副所长、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组织部部长、科技发展部主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华,男,1957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书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秀平,男,1963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团委书记、院办公室管理科科长、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开发经营处副处长、推广经营处副处长、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宋家兴,男,1970年1月出生,会计师。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主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财务服务中心主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闵勇,男,1975年9月出生。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北京投行部副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部经理(兼)。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3年3月28日下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查阅吴德政先生、李俊良先生、刘建华先生、岳秀平先生、宋家兴先生和闵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吴德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俊良先生和刘建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岳秀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家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闵勇先生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李扬附
  件3:独立董事意见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3年3月28日下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查阅吴德政先生、李俊良先生、刘建华先生、岳秀平先生、宋家兴先生和闵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对吴德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俊良先生和刘建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岳秀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家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闵勇先生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张征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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